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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兰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MILAN SPORTS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和 抽取管理细则

米兰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MILAN SPORTS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入库和 抽取管理细则 

第一条 为了规范米兰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MILAN SPORTS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入 库和抽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》《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》《米兰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MILAN SPORTS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细则。 

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米兰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MILAN SPORTS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(以下简称 省评标专家库),是指具有存储评标专家信息、抽取评标专家参 加评标、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、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 的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电子信息系统。 本细则所称评标专家,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、 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,纳入省评标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以 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。 

第三条 省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组建省评标专家库,负责省评 标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,履行省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职责。 省政务服务数据事务中心是省评标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 构,协助省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开展评标专家入库审核、续聘审 核、组织测试、电子档案记录、动态调整、教育培训、履职考核、 系统建设运营维护等具体工作。 

第四条 省评标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在省评标专家库 网站、米兰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MILAN SPORTS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征集评标专 家入库通知。 

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省评标专家库提交入库、续聘申请, 上传相关材料,参加测试,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通过测 试的,省评标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按照入库标准组织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。通过审核的聘任入库,聘期三年。申请人应当在 聘期届满前 3 个月内提出续聘申请。 省评标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申报的评标专业 类别与其职称、职业资格、从业经历匹配性难以认定的,可以书 面征询省有关部门意见。

第六条 省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对评标专家建立电子档案 并永久保存,评标专家电子聘书实行全省统一编号。 评标专家档案记录其个人基本资料、入库申请、续聘申请、 资格审核、教育培训、参与评标工作情况、履职考核情况等相关 信息,实行标准化、规范化管理。 评标专家联系方式、工作单位、回避单位、常驻地等个人信 息发生变化的,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在省评标专家库中予以变更 完善。 

第七条 省评标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应当汇总评标专 家入库、续聘、履职考核、调整出库以及其他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情况,按年度报送省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。

第八条 通过省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,采取随机抽取的 方式确定。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人在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时,应当明确 评标专家常驻地、评标专业、职称、职业资格、年龄、履职考核 结论、在库年限等首选、备选抽取条件。当满足首选抽取条件的 在库评标专家数量少于需要抽取专家数量的 3 倍时,省评标专家 库自动将备选评标专家加入随机抽取。首选、备选在库评标专家 合计数量不满足抽取专家数量 3 倍要求的,评标专家抽取申请人 可以修改抽取条件,或者从其他依法组建的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。 省评标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评标专家抽取工 作指引,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评标专家抽取操作程序。 国家对于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 

第九条 抽取评标专家,应当在评标开始之日前 1 个工作日 内(含评标开始之日)进行。除补充抽取应急专家外,正常抽取 设定的专家集合时间距抽取时间应当不少于 2 小时。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人按照省评标专家库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。省评标专家库以智能语音电话方式与评 标专家交互,确定抽取的评标专家。评标专家确定后,省评标专 家库以语音、信息等方式自动告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工作的时间、 地点、预计评标时长和相关要求,其他有关交易项目的信息,一 律保密。 评标专家接到语音电话时间距专家集合时间少于 3 小时,拒 绝参加评标的,履职考核予以剔除统计。 省评标专家库免费提供评标专家抽取及相关服务,以技术手 段保密抽取结果,不得在评标开始 30 分钟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漏抽取结果。抽取结果应当在评标开始前 30 分钟内打印。

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,评标专家抽取申请人应当填报原 因后补充抽取或重新抽取: (一)按照相关规定,评标专家需要回避; (二)超过集合时间 30 分钟,评标专家未到达集合地点; (三)评标专家到达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主动提出退出评标 活动; (四)评标专家违反评标现场管理规定,不宜继续参加评标 活动; (五)评标活动依法需重新组织。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专家的,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应当立即停止评标工作,妥善保存投标文件,依法重新组建评标 委员会进行评标。 

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在接到评标通知后,应当按照通知的时 间、地点准时报到,不得询问评标项目的相关情况,不得泄露或 散播评标信息。

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评标活动, 接受核验和监督,不得委托他人代替。因故无法参加的,应当在集合时间之前 2 小时办理请假手续。 评标专家超过集合时间 30 分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,取消其 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资格。

第十三条 省评标专家库信息严格保密,除工作需要外,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、修改、导出信息数据。省评标专家库日 常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,对省评标专 家库进行测评。 省评标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应当为纪检监察、司法、审 计、行政监督部门调阅省评标专家库信息提供支持。 

第十四条 省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、日常维护管理机构,不 得以任何条件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抽取评标专家,不得设置或变 相设置审查、审批程序。 依法抽取确认的评标专家,除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形外,招标 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绝。 

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政务和数据局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 2026 5 1 日起施行,有效期 5 年。